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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把戏去冲浪

从帝国赠礼到性奴隶:“慰安妇”符号表征的理论化(节译)



作者:苏贞姫 旧金山州立大学人类学教授

翻译:路米内 校对:小南玩小南


[……] 那么,日本军事慰安妇制度的真相是什么呢?“慰安妇”又是谁?她们是卖春挣钱、从事这种“生意”的妓女吗?抑或是战时国家及军队权力的受害者,被强行征召,例行遭受性奴役和性暴力的摧残?尽管美军情报机构当时已经收集到了慰安妇的相关情报(正如存放在华盛顿国家档案馆中的文件所示),为何战后的军事法庭审判中,盟军却并未将对慰安妇的暴行当作一项战争犯罪来处理呢?——唯有一则事关荷兰妇女的案子是例外。为了加深理解,同时替慰安妇赔偿运动找到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必须去处理一些基本的问题。 慰安妇争论中有三大派别(亦即国家,军队和活动家——他们在表征慰安妇的政治中,作为主要的参与方和/或发起抗争的社会实体),本文通过理论化它们背后的意识形态,来分析针对慰安妇多重且互不相容的表述,力图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一制度。慰安妇的多种符号化表征(是从不同势力对她们的众多称呼中反映出来的,而唯独不是来自这些女性本身),这里的重点在于:在定义所谓慰安妇身份的过程中,这三个团体支持的意识形态充当了有力的角色。我将基于以下三个术语:“父权制的法西斯”(patriarchal fascism),“男权至上的性歧视”(masculinist sexism)和“女权主义的人道主义”(feminist humanitarianism),对三种基本的意识形态进行理论化。我认为,在概念化日军慰安妇制度和下述表征她们的过程中,这些意识形态的视角本质上囊括了民族主义者、男权主义者和女权主义者的立场。 战时日本帝国的观点,我视之为“父权制法西斯”式的。体恤皇军战士向他们“赠礼”、为他们提供性消遣,日本帝国将慰安妇制度看作是这种体恤的制度化。国家授意军方在其殖民地招募年轻女性,还希望慰安妇制度除了体恤将士之外,能有助于提振士气。皇军军方的观点(看上去也是当今日本政府的观点),我视之为“男权性歧视”的,这种观点将日本帝国及其殖民地中的慰安制度当作是合法卖淫的一种军国主义版本。(就本文主旨而言,我使用“男权或男权至上”这个术语指的是这样一些男女:他们相信比起女性而言,男性有着生理根源的性需求,因此赋予了他们在婚姻关系之外寻求性安慰的“自然”权利,这权利既包括婚前的、也包括婚外的。这种男性至上的性别歧视观普遍存在于日本传统的性文化之中,也存在于其他父权制社会的性文化中,且今日依旧盛行。)当今社会活动家的观点,我则视之为“女权人道主义”的观点,它由“女权亦人权”(women's rights as human rights)这一革命性的观念支撑。这一视角下,慰安妇制度是受国家权力强迫的军事性奴役,是对女性权利的彻底践踏,因而要求对慰安妇幸存者作出国家赔偿。 这些关于慰安妇制度的不同观念,直接反映在对这些女人(犒劳军队的性劳工)的符号表征中。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看,用于称呼她们的专用词汇和形象各有变迁。从诸如“慰安妇”这样民族主义的委婉称呼,到帝国“礼物”、包括档案中把这些女人归类为军需“物资”这样大家长式的修辞,再到粗俗且物化地称其为“P”,以及“公共厕所”这样男权的修辞,最后到1990年代女权主义者们使用了“性奴隶”这样的标签。不过,这些符号表征间的边界是模糊且互相参杂的。慰安妇这份大家长的“礼物”被军队作为公共和经济上的“P”来打开。“P”的生活状况往往被比作“性奴隶”,不过实际上在不同时空各有不同。“性奴隶”所遭受的性暴力程度同样也不尽相同,不仅有地理的和时期前后的因素,还有种族的因素。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一些日本的“性奴隶”作为帝国的“礼物”显然生活是相对安定的,她们只为军官服务,负责抚慰他们的身心。 [……] 虽然探讨这一点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幸存者强大的能动性和适应能力,而不是仅仅将她们视作无助的受害者。她们以个人的力量成功克服了战争的艰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称颂她们的幸存。幸存者的许多生命故事揭示了她们的独立精神,以及甘冒风险追寻更好生活的意志。在一些情况中,这些特点可能是导致她们进入慰安所的因素之一,但这同样也可能有助于她们在长期的困难中度过难关。如果我们采纳福柯的权力概念,即“流经每个生命体和每个人类社会的能量流,其无形的运作支配着各种行为模式”,相对来说就更易承认并非所有慰安妇都是无力的受害者。 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我对慰安妇制度的历史作了概述,因为日本政府与国际妇女人权活动家之间的主要分歧就是针对这一制度的历史事实。其次,通过检视日本和朝鲜的关键用语,我梳理了慰安妇符号表征的话语政治。第三,我论述了慰安妇问题中的三种意识形态,它们是对慰安妇多重的、互不相容的表述的根基。 [……]


1. 慰安妇制度的本质


慰安妇事件涉及的问题很复杂,从“军事化卖淫”牵扯到基于性别、年龄、社会阶层和种族的性奴役问题。在太平洋战争期间,强迫的性劳动、亦即性奴役,主要是由日本帝国对其下属殖民地朝鲜的年轻女性施加的,但并非所有前慰安妇都是被国家力量强行征召的。此外,虽然来自贫困家庭的朝鲜少女占绝大多数,但从1931年日本侵占沈阳到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这“十五年战争”期间,年龄较大的日本妓女,以及日占台湾和其他被占领土的底层女性同样也被用作慰安妇。 慰安妇的数量估计在5万到20万人之间。据信,其中约80%是朝鲜人。[……] 此外,问题在于如何定义“强迫”,无论在1993年日本政府承认强迫征召慰安妇之前还是之后,这都是国家赔偿问题的主要争议之一。关于强迫征召的广义定义出自女权活动家和人权法专家(包括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盖伊·麦克杜格尔),其中包括那些被中间人欺骗的女性,她们被承诺会找好工作,最后却发现自己被送进了军妓院。相比之下,对强迫卖淫的狭义定义(持有民族主义和/或男权主义观点的人通常会采取这种定义),只包括那些违背个人意愿,其人身被绑架和/或监禁在妓院的人。显然,强迫招募荷兰被俘公民用作慰安妇是日本反慰妇女的保守派承认的唯一事实,他们是将其作为军方强征妓女的一个例外事件来承认的。 在某种层面上,对于慰安妇的表述的争议,涉及到强征妇女和维持这一系统的国家责任。然而在更深的层面上,关于战争中的性暴力及性暴力和其性别文化结构的关系——特别是在异性恋-父权制社会中的,围绕于此的核心问题正备受质问。其中一个长久以来议题是:卖淫与国家之间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关系。 军方为士兵的性需求提供系统性的供给是很常见的现象,这种现象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大家长式的做法,它植根于父权制社会中普遍将女性作为商品的男权观念。此外,在拥有大规模军事基地的城镇,军队通常很容易获得当地妇女提供的性交易服务。因此,例如像英国军方在1793年至1905年间官方地将印度妇女作为妓女,日常供给孟买的英国士兵就不足为奇了。从19世纪90年代中期到1913年前后,印尼的殖民政府还日常地为荷兰印度军队提供妓女。越战期间美国的士兵休息复原计划,是军队照顾男士兵生理需求更近的例子。事实上,在韩国的美军基地周围仍有数以千计的妓女,而韩国媒体过去常把她们称作“wianbu”(위안부,即韩语中的“慰安妇”)。 然而,日军慰安妇制度中前所未有之状况并不是它为士兵提供了秩序化的卖淫,而在于另外两个方面。首先,其存在长达十数年之久,这个制度从在城市中心以日本妇女为主为军队提供性娱乐,发展成到处设立的设施,机械地让士兵迅速泄欲,其中主要涉及的是非日本的青少年女性,且衍化出慰安所是“公共厕所”这样的比喻(见下文)。其次,在前述发展过程中,其中一些设施沦为官方认可的对殖民地、占领区妇女进行轮奸和性奴役的中心,这些女性经常是被当地通敌者骗进去的,并且/或者她们被国家强制抓捕并运到远方,甚至是被运到遥远的外国前线。 从1932年到1945年,慰安所都设立在靠近日军部队所在的地方,不仅在日本、朝鲜和中国,还在不断扩大的日本帝国版图中设立——包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缅甸和太平洋上数座岛屿中。本文将慰安妇制度的整体历史演变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首先,军队“慰安所”(此处为日语,亦作“慰安所”,读作いあんじょ,字面意思是“舒适的地方”)在中国的建立不迟于1932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打响抗日战争后,为了照顾驻扎在上海的士兵,慰安所最初在那里设立。在第一阶段期间(1932-1937),慰安所作为民营俱乐部存在于上海等城市的中心,军队人员可以在那里享受主要由日本女性雇员提供的收费性娱乐。[……] 第二阶段(1938-1941)从1937年12月日军入侵南京算起,期间军队开始更系统性地建造慰安所,作为军人管理的场所,士兵可以在那里享用性方面的娱乐消遣。[……]士兵们开始将慰安妇视为单纯的性交对象,将她们称为“P”(ピー,原文作罗马音“pi”),即阴道。 慰安妇制度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阶段(1942-1945)始于1941年12月日本袭击珍珠港之后,这一时期,随着日本的入侵和占领,许多朝鲜妇女被运往太平洋上的岛屿和东南亚国家。正是在这一阶段,日本在朝鲜颁布了1944年法案,发明了“女子挺身队”一词(韩语:여자정신대,读作Yoja Chongsindae,即朝鲜“妇女‘志愿’劳动队”),以便招募为战争捐躯的女性。(请参阅下文,了解朝鲜观念中将慰安妇与挺身队等同的概述。)荷兰和菲律宾的幸存者证词证明了在这最后一阶段,除了殖民地的朝鲜人和台湾人以外,许多其他被占区的当地妇女也被招募和/或绑架去提供强制的性劳动。[……]简言之,此时的慰安妇制度已经演变成与20世纪30年代早期,其最初的、为军人提供娱乐和卖淫的商业中心所不同的东西。 要注意,几乎所有的朝鲜幸存者,社会地位底下和/或家庭不幸是她们被招募作慰安妇的共同因素。例如金学顺(1924-1997),她是第一个(1991年)在韩国公开站出来作证的前慰安妇,她于1941年被养父带到中国,后者想为她找一份工作。因为养父(付钱)与她母亲签订契约,他必须将养女培养为妓生(朝鲜半岛的艺妓),并想让她从事娱乐业工作来赚钱。然而,金学顺完成妓生训练时只有17岁,必须再等两年才能在朝鲜合法工作。养父说在中国说不定能为她找到工作,于是他把金带去了北京,根据金学顺所说,日军把她从养父身边带走去了慰安所。在4个月之后,金才在一位朝鲜行贩商人的帮助下逃脱。在我们1995年的访谈中,金女士为她的苦命而痛心,她说她的一生“与父母、配偶和孩子都没交过好运”。 根据定义,卖淫包括为性关系支付费用,而奴隶制则带有这样的观念:奴隶是被逐出社会的、他可以被视作财物并强制他劳动。包括金学顺在内的大多数朝鲜幸存者说,她们没有因为日本士兵提供性服务而获得钱财。有些人提到她们从士兵那里收到过一种票据,然后提交给管理者以作记录。一些人表示她们拥有邮政储蓄的账户来存放从个别士兵那里收到的小费,但她们在战后返回朝鲜后就丢失了存折。[……] 像文玉珠和其他许多并非自愿在慰安所工作的幸存者,她们生活的处境更多地有性奴役而不是卖淫的意味。奴隶制可以被定义为人类统治关系的极端形式,它既代表个体间的关系也是一种制度化过程。性奴役则可以定义为基于性别的支配关系。凯瑟琳·巴里(Kathleen Barry)将对女性的性奴役定义为女性无法挣脱对其性剥削和性暴力的社会环境。大多数幸存者的证词表明,她们被迫陷入奴役状况,并且无力摆脱这种困境。 然而还必须指出,将慰安妇定义为性奴隶忽略了(1)一些慰安妇参与了性交易的历史事实,(2)慰安妇个体不同的主观感受,这是由带着偏见和民族歧视习惯的个人实践产生的,以及(3)罕见但真实的例子:在慰安妇和士兵之间发展出的亲密关系,从一些幸存者和前士兵的证词中揭示出的异性关爱和人道关怀。[……] 战争期间驻扎在中国海南岛的前军事护士仲里千代(Nakazato Chiyo),她在1997年接受采访时表示,有一位日本慰安妇是她在海军医院的老板的情妇,她住在一个装修精良还有漂亮玩偶的地方。仲里进一步透露,虽然她羞于承认,但她善待这位日本慰安妇的原因之一是后者有充足的美食供给和当时难以获得的甜食,并且也很乐意与自己这位年轻护士分享。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仲里回忆说,朝鲜慰安妇被安置在由热带植物叶子搭起的临时棚屋中。 有人认为,日本和非日本慰安妇之间生活条件的明显差异,部分地解释了后来何以没有日本前慰安妇站出来支持女权人道主义的表述,即将慰安妇作为性奴隶。仅从仲里千代作为一名年轻护士的角度来看,上述日本慰安妇的生活可能不会被视为性奴役,更不用说从军队和公众所持的民族主义和/或男权主义视角来看。相反,他们可能还认为这很符合“性契约”的传统性别模式;也即在父权制社会中扮演好社会所期许的情妇角色——这样的一种女性典型人生。(那位女性自己怎么认为是另一回事了。不幸的是,我们已无从知晓。) [……] 在战争结束时,日军的种族歧视是最最残暴的。当时的日本士兵会通知“日本”慰安妇战败的消息,并让她们跟随军队逃回日本。相比之下,朝鲜慰安妇要么被遗弃,要么像某些极端的例子——被撤退的日本军队杀害。日本士兵将朝鲜妇女赶进战壕或洞穴,将她们炸死、烧死或射死,因此出现了乱葬坑。日军在战争结束时对朝鲜慰安妇的屠杀反映了军方对暴行暴露的恐惧。人们也认为,这可能是植根于日本人对朝鲜慰安妇的普遍蔑视、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态度。作为被日本殖民和为军队提供性交的对象,她们已被贬低为军用物资,在战争结束时“处理”掉比带走要更省事。


2. “慰安婦”表征的话语政治


[……]


2.1 “慰安妇”及其他日本官方称谓


日语的三音节词“慰安婦”(いあんふ,罗马音ianfu)可以用三个汉字书写,意思分别为:安慰;安全平和;已婚的话夫人。这种对日本帝国官方称谓的分析揭示了父权制法西斯领导人的观点,从中可以看出,“慰安婦”象征着一个举止像新娘或妻子一样的女人,她会安慰皇帝的战士,给予他和平与安全的感觉,从而提高他的士气,让他可以奋力厮杀赢得战争。 除了“慰安婦”之外,战时日本国家和军队也用其他用语如“酌婦”(罗马音shakufu,即女服务员)和“特殊(罗马音tokushu,即特别)慰安婦”来指代慰安妇。相比之下,战后的称谓 “従軍(罗马音jigun,即军事)慰安婦”是当代日本政府官员倾向于使用的。一些研究者认为,在记者千田夏光于1973年出版了一本名为《从军慰安妇》的书之后,从军慰安妇一词开始被广泛使用。但据金一勉书中的参考文献显示,从军慰安妇这个称谓1971年就曾用在一篇文章的标题中,早于千田夏光的书。日本和韩国的当代慰安妇赔偿运动倡导者已经敏锐地察觉到“从军”这个术语的含义,并提出一些替代性的说法如“日本軍”(罗马音Nihon-gun / Ilbon'gun,即日本军)以避免人们误解安慰妇是自愿的军队下属。讽刺的是,日本的极端民族主义者也反对使用“从军”一词,他们反对的理由是此说法表示了有军方正式参与其中的意思。 [……] 在这里我要进一步指出, “从军”中的汉字“从”也意味着服从。因此,从元语言的角度来看,“从军慰安妇”一词与1944年法案中的“女子挺身队”一同暗示着一个要求女性服从的强有力的新对象,即现代的民族-国家。这意味着在传统王朝统治中对女性的儒家“三从”律令(未嫁从父,在家从父,夫死从子)之外,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公民的女性,要接受一种新的服从,这种服从超越了家庭的范畴渗入了她们的角色规范之中。


2.2 挺身队


相比之下值得注意的是,韩国女性运动领导者在1990年采用了“挺身队”(정신대)这一称谓,而不是“慰安妇”(위안부)。当时她们发起了两个组织来处理慰安妇问题。一个是挺身队研究会,其目的是对慰安妇问题进行学术研究。另一个则是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通常缩写为“挺对协”),这是一个社会活动组织,其名翻译成英语为“Korean Council for Women Drafted for Military Sexual Slavery by Japan”。 挺身队的字面意思是“自愿交出身体的队伍”,这个术语用于指那些学生、农民、家庭主妇和普通公民组成的特设组织,这些组织的成员被动员起来支持日本帝国的战争。姜晚吉(Kang Man-kil)指出,在殖民地朝鲜,挺身队一词最初适用于1941年左右,并且在1944年颁布女子挺身队法之后,该词就限用于女性。考虑到上述两个韩国妇女组织的核心领导者(如尹贞玉和李效再)是年轻时经历了战争的女性,因此采用战时法西斯的“挺身队”称谓是有其意义的。 这两个组织的名称实际上反映了朝鲜的一种普遍观念,即将慰安妇和挺身队认作是等同的。一些日本人显然也使用“女子挺身隊”(罗马音Joshi Teishintai)这个词来表示慰安妇。例如,1945年9月在俄罗斯占领下的满洲,几个日本男子行使他们男性权威,让约二十名年轻的同胞妇女“为了国家利益”服从,让她们作为“女子挺身队”为俄军服务。这些男女似乎已经接受了民族主义式的父权制法西斯意识形态,将挺身队与慰安妇等同起来。我认为这一事件恰恰佐证了我上文提出的,女性作为民族国家公民所受到的第四种规训。 尽管如此,还没有正式的证词来支持朝鲜人对挺身队的普遍看法。相反,一些挺身队的前成员强调她们只进行体力劳动,而不是性劳动。然而,将挺身队作为慰安妇的分类法,亦即作为强迫卖淫的女性,在朝鲜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它揭示了朝鲜人民对慰安妇被骗招入挺身队这一状况挥之不去的深重怀疑。因此,朝鲜人用挺身队指代慰安妇的说法,成为了一些活动家的政治策略,它被用来强调在殖民地朝鲜招募慰安妇过程中使用的欺骗性和/或强制性手段。此外,该词的使用符号性地区分了战时慰安妇与在韩国为美军服务的当代慰安妇。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们也会认为“挺身队”一词的作用是为了体贴幸存者的文化敏感性从而产生的一种婉称,以避免令人由韩语“慰安妇”(위안부)一词联想到妓女的负面形象。 [……]


3. 多重意识形态及不完整的表征


[……]


3.1 父权法西斯和帝国“礼物”的供给


根据韦氏字典,法西斯主义被定义为“一种政治哲学、运动或政权,它将国家亦往往是民族高抬于个体之上,采用独裁领导者的中央集权政府,严行管制经济和社会政策,强行镇压反对派”。在描述日本帝国的霸权国家意识形态本质时,我用“父权制法西斯”一词来突出战时日本法西斯政权的特性,它从社会普遍的男性优越论中得到支持,是具有男性中心面向的法西斯国家。 [……] 日本在殖民地朝鲜动员年轻女性投入战争,这番招募是在“自愿”参与挺身队的名义下进行的。然而如前所述,其中几乎所有女性劳动者都来自底层阶级。并没有来自特权阶层的精英女性群体参与了战争。相比之下,总共有37万朝鲜人“被迫参战”,主要是作为军队苦力和文员,还有一个罕见的团体,由4385名年轻男大学生于1944年组成,称作特殊学生志愿兵。在朝鲜独立后,该团体中的一个人成为了总理,另一人成为主教,其他人则担任大使,公司董事长等。 朝鲜受日本殖民统治(1910-1945)这一事实无疑促成了大多数朝鲜慰安妇被征召。然而,朝鲜对女性贞洁的崇拜也是一个因素,朝鲜人极其强调婚前贞洁,以至于使用“처녀”(读作chonyo,即处女)一词来表示年轻的未婚女性和处女。这显然助长了殖民地朝鲜成为年轻少女的理想来源,以满足日军对慰安妇迅速增长的需求。例如,当担任军医的妇科医生麻生彻男(1910-1989)第一次对即将被派往上海慰安所的朝鲜和日本女性做身体检查时,他发现很多日本女性年龄更大,且由于有妓女的职业史,她们患有性病。相比之下,他检查到的朝鲜妇女都更年轻,她们在招来之前一直都是处女,因此没有性病。他在1939年的一份报告中提出,未婚的朝鲜女性比日本妓女更适合作为“帝国的礼物”。 这里我们注意到,在赠礼的心理学中,收礼者有回礼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意味着士兵有义务通过尽力赢得战争来偿还帝国的恩惠。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30年代初在中国建立慰安所的主要动机是提高参与侵华战争士兵的士气。确实,有人会站在法西斯式日本帝国的立场来争辩,说慰安妇制度是一种制度化的“礼物”,它以一种大家长式的“思いやり”(罗马音omoiyari,即同情)来奖励皇军战士,令他们从恪守职责的战场中解放出来:和来自殖民地朝鲜的年轻健康“慰安妇”在慰安所短暂地休养。从父权制法西斯的角度来看,作为帝国的一员,朝鲜慰安妇正是在履行其社会性别规定的职责,她们帮助士兵振作并无私地再度奉献出自己去赢得这场“圣战”。慰安妇和避孕套逐渐成为帝国军队必不可少的“物资”。事实上,当军队运送慰安妇时,文书就将她们简单地列为“物资”,没有个人身份的记录,因为军事运输的规定只涵盖士兵和马匹,不包括女人。 [……]


3.2 男权性歧视及对“P”的消耗


日本直到1957年才出台由国家监管的卖淫制度,因此国家和社会普遍认为慰安妇制度只不过是为了军队的商业服务作出的延伸,提供给其他日本男人。虽然战时日本的官员杜撰了“慰安妇”这个以男性为中心的委婉语,来掩盖其军事卖淫和性奴役的残暴现实,但士兵们自己使用了更粗鄙的语言来称呼和他们性交的女人,这反映了他们的男权歧视观。“P”来自中文俗语的“屄”,即阴道,最初是驻扎在中国的日军开始使用的。它最后成为整个日本帝国势力范围内的通用的术语。例如1942年至1945年在缅甸和泰国工作的朝鲜幸存者文玉珠,她回忆士兵经常会说“朝鲜P”来侮辱她们。 驻扎在中国的日军所使用的中文俗语,如“屄看看”(罗马音pi-kankan)和“屄买”(罗马音pi-mai),揭露了他们将慰安妇当作妓女的看法,而且通过仅仅把她们说成是一个性器官来物化和商品化这些女性。意识到她们的民族差异后,士兵们还会像称呼她们为“朝鲜P”或“中国P”来标示慰安妇的民族。在朝鲜慰安妇的案例中,日本士兵有两个版本的短语来表述:“朝鲜P”以及更为贬义的简称“鲜P”。 除了“P”之外,士兵还用具体形象化的用语“公共厕所”来指代慰安妇,象征性地揭示了女性作为性对象被非人化和物化。使用“共同便所”(罗马音kyodo benjo,即公共厕所)称呼慰安妇,最初可能来源于麻生彻男医生,他不仅对慰安妇进行体检(如上所述),还为慰安所起草了规章条例。麻生曾写道,“特殊军事慰安所不应该成为一个享乐的地方,它应该是一个卫生的公共厕所”。 请注意,这种男权性歧视的特定表达反映出男性对女性的普遍蔑视,源于传统观念中的男性优越感和“性权”。此外,公共厕所的性比喻不仅限于战时军队。直到20世纪70年代,即便是日本男大学生都会用“厕所”这个词来指代和他们玩乐、发生关系的女性。男权至上者将女性视作精液的容器也并不仅限于日本一国的性文化。像朝鲜这样的农耕社会,女性有被象征为“大地”(韩语밭,读作pat,即田)的传统,她们要接受男人投下“种子”(韩语씨,读作ssi)。在这种农耕文明的修辞中,性行为是由男性的射精单方面完成的,他们射入静止的、无声的大地,大地只作为男性欲望的接受客体而存在。这种性行为的刻板印象,和男权建构起的自身性存在是一致的,在这种结构中,男人主导的性行为是根植于男人的生理需求。从男权的角度来看,性行为因此就主要是身体性的释放行为,类似于排尿和排便。 这么说来,麻生医生和其他男权士兵将慰安妇视作是接受男性性能量的容器,也就并不足为奇了。医生的观念中将慰安所当作是卫生学意义上的公共厕所,只是菲勒斯中心本质主义观点的一种典型表现罢了,这种观点在男权性文化中非常普遍。在日本帝国军队服役的另一位医生汤浅谦,1997年在东京接受我们的采访时表示,把非日本慰安妇作为性工具并对她们施加暴力来释放自己的压力——对此绝大多数士兵毫无悔意。这位年长的医生还补充道,只有少数与非日本慰安妇建立了亲近关系的人,才会尊重和同情她们,把她们当人看。幸存者的证词充分地印证了汤浅医生的说法:既有普遍的侵害,也有少数的柔情关爱。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模式的分析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肯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同样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男权性文化主导的社会中,两性生活潜在的不平等会在战后前慰安妇和前士兵私生活的对比之中,沉痛地凸显出来。女性幸存者尽其所能对亲友掩盖她们战时做慰安妇的经历,就像今天强奸受害者们经常会做的那样。她们中的许多人因为人身伤害和/或性侵而患有不孕症和慢性病,再加之失去贞洁后导致的自卑和长久的心理创伤。许多幸存者根本无力过正常的家庭生活。我的一位线人说,当她的母亲要为她安排婚礼时,她不得不离开家,不去知道母亲的过往。她觉得作为一个前安慰,母亲被夺走了过夫妻生活的资格,而且母亲也从未结过婚。 金学顺(1924-1997)作为前慰安妇,她在1991年的公开证词对朝鲜妇女赔偿运动起到关键作用。她就与一名朝鲜男子结婚——之前提到过,他帮助她逃离中国慰安所。然而,金在1995年的访谈中透露,她不得不忍受丈夫对她伤害和侮辱。当丈夫喝醉时,就会在她儿子面前羞辱她,称她是一个给士兵卖淫的“婊子”。在朝鲜战争(1950-1953)结束后不久,她丈夫的意外身亡结束了他们的婚姻,此后金一直单身。相比之下,在战争结束后,与慰安妇发生过性关系的前士兵和军官在重新融入家庭和/或婚姻生活时并没有碰到什么问题。有些人甚至在回忆录中写下了他们战争中与不同种族背景女性发生过的性关系。


3.3 女权人道主义和军队性奴隶赔偿


挺身队的英文“Chongdaehyo”最初出现在挺对协,可参见挺对协联合代表李效再1992年3月4日提交给联合国人权办事处的信,1992年我对其进行采访时得到了这封信件的拷贝。信中用了“性服务”一词,而不是性奴役。此处我留意到,居留日本的朝鲜作家金一勉在他1976年出版的书里,就已经将朝鲜慰安妇描述为“性奴隶”(韩语读作sekkusu no dorei)。但慰安妇作为性奴隶的提法要到20世纪90年代才凸显出来,这归功于冷战结束后的世界人权政治。 正如凯瑟琳·麦金农(Catharine MacKinnon)指出的,若非是与某国的政治行为直接相关,像强奸和殴打这些被非人化的女性共同经验,直到最近几年才被国际社会定义为人权问题。1992年春天塞族部队有组织地强奸波斯尼亚妇女,该事件唤起了人们关于武装冲突中针对妇女性暴力的女权意识,无疑也助力了国际社会对慰安妇运动予以更多支持。 日内瓦公约中将强奸视为一种有损女性“荣誉”和尊严的犯罪行为,与此相对,女权主义者认为强奸这种犯罪是侵犯女性身体、自主性和完整性的暴力,堪比其他残忍的非人道行径。从女权人道主义的观点看来,针对女性的性暴力是侵犯人权,由军队施加的强奸则是战争犯罪。这一观点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关于“战争和军事冲突中针对女性的暴力”的国际会议上被予以了肯定。在20世纪后期的后冷战世界秩序中,这种革命性的观念,即人权包括妇女拥有保证其身体完整性的权利,构成了女权人道主义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朝鲜,因为整个朝鲜王朝(1392-1910)中存在着一种本土女性职业艺人(妓生)的体系,使得许多朝鲜国人将慰安妇制度也视若平常。请注意,在世宗统治期间(1418-1450在位)就有一种反对废除妓生制度的观点,它强调这种制度有“娱乐”驻扎在中国北部边界的士兵的功能。作为一种正式机制的妓生制,今天已不复存在了。但是在韩国的娱乐产业中该用语仍然被广泛地用于女性身上,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主要针对日本男游客的“妓生旅行”就备受欢迎。这些商业旅行成了韩国年轻女性易获收入的源头,并为国家赚得了许多外汇。尽管尹贞玉于1988年一个关于朝鲜色情旅游业的国际会议上,就首次报告了她对朝鲜慰安妇的研究,但此时的韩国慰安妇运动正陷入官僚化不作为的困境,朝韩两国男权倾向的民众也对此漠不关心。一直到1992年,挺对协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CHR)提出申诉后才有所改观。正如他们所说,其余的已经是历史了。 女权主义的人道主义源于20世纪90年代跨国妇女权益运动中革命性的女性视角,它要求对性别权力关系进行彻底的重新审视。这种视角质疑了许多家长制的行为模式和价值体系。例如激进的女权主义就主张:对女性的性奴役不仅适用于“受到皮条客控制的卖淫妇女,还适用于被丈夫控制的妻子、被父亲侵犯的女儿”。 在日本,女权人道主义的观点一直主导着激进的运动团体,直到1996年爆发了历史教科书争议。从那时起,保守的民族主义活动家们通过带有性歧视的修辞,大力反对女权人道主义将慰借妇当作性奴隶的说法。除了将慰安妇描绘成仅仅是“有执照的妓女”外,他们还说奴隶这个比喻同样也适用于当今日本普通男女的匆忙生活。其中一些人是“新教科书编纂会”的创始成员,该协会是在1996年12月由反对在初中教科书中加入任何有关慰安妇内容的大学教授和资深政治家成立的。这个组织主张以日本东京大学教授藤冈信胜所谓的“自由主义”史观去教授日本历史,目的是向年轻的日本人灌输其民族认同中的自豪感。


结论


[……] 我试图理论化的这三种意识形态,它是以相互对立的表征为基础的,其中父权法西斯和男权性歧视,伴随日本长期官方许可卖淫的历史,出自与日本相同的文化根源。因此他们以公开的形式主义用语(制造如“慰安妇”和“女子挺身队”这样委婉的称呼)和私下的非形式主义用语(将女性物化为“P”,或者“公共厕所”)这两种说辞,加固了对慰安妇制度的伪善的话语实践。相比之下,女权人道主义一般而言则归属于大屠杀后的“人权文化”,尤其是后冷战时期“女权亦人权”的文化。 简言之,除了更具体的法律斗争之外,关于慰安妇赔偿运动,一场激烈的国际文化战争正在打响。 对于持有不同意识形态的参战者而言,抢占慰安妇的霸权定义的至关重要性在于,不仅是为了法庭上的胜利,也是为了国家和个人的社会文化生活。因为这场文化战役承载了关涉到许多其他议题的符号性含义,例如日本民族认同的国际形象,幸存者所遭受苦难的社会意义,以及女权人道主义旨在跨国界地保护妇女免受战争和家庭中的暴力的政治目标。


 

译者按:本文节译自Chunghee Sarah Soh的论文:“From Imperial Gifts to Sex Slaves: Theorizing Symbolic Representations of the 'Comfort Women'”,刊载于:Social Science Japan Journal,Vol. 3, No. 1 (Apr., 2000), pp. 59-76。《The Legacies of the Comfort Women of World War II》( Margaret Stetz and Bonnie Oh, eds. Armonk, NY: M. E. Sharpe, Inc., pp. 69-87)一书中,Prostitutes versus Sex Slaves: The Politics of Representing the "Comfort Women." 该篇也由此文改写成。 未译出部分以“[……]”标出,原注释和参考文献从略。



2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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