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的秋天,第四届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了。同其他国内的亲历者一样,在清华任教的肖巍老师参会后受到极大触动,决心翻译一本国外女权主义理论著作,为国内的性别平等事业献上自己的一份力。4年以后,她的译著——卡罗尔·吉利根的《不同的声音》出版,这本书80年代面世时名噪一时,被认为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奠基之作。肖巍老师对此非常激动,她在“译后记”中这样期盼道:“我国的读者也一定会像西方的读者一样关注这本著作”。[1]
可惜,这个期待并没有成真。中译本《不同的声音》的影响力远不及原著被译为16种语言、全球70万册销量来得轰动,国内学术界也不曾对“关怀伦理学”形成关注,相关讨论少且浅。[2]这种状况是令人不平的,关怀伦理学既引发了英美女权主义内部的争论,也挑战了自由主义等当代思潮,它最直接的教益我们尚未吸取,可惜之余也反映了国内理论界对待“性别平等”这个议题时的面貌。
来自女性的关怀
关怀伦理学的基本观点是:每个人都是需要关怀的。“Care”是英语中的常用词,它既有意识上关心、在意的意思,也指关怀、照顾的这类行动。[3]当我们说起日常生活中母亲养育孩童、老师爱护学生、医护人员关心病人时,“关怀”是非常贴切的描述和概括。也很容易观察到,在家庭、学校和医院中,被关怀的人或不尽相同,但施与关怀的人往往都拥有相同的性别,即女人。在今天,家政、教师、护理依旧是为数不多的女性活跃的职业领域,更有不计其数没有被“正式”对待的操持家务、哺育孩童的女性。[4]
像这样嘘寒问暖、无微不至的行为,给这么多人带来生命的温暖,为什么不能成为一种道德生活的典范?——这是促使关怀伦理学发端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明显地带有性别的视角和女性觉醒的意识,它实际上是在问:为什么如关怀这种女性秉承的美德和实践,极少被理论家论及或推崇?这又会不会和女性历史上的屈从地位有关联?
公正的男人vs.关怀的女人
吉利根是在发展心理学领域中回答这个问题的先锋。起初,1914年弗洛伊德在《论自恋》中将女人比作是心理学上的“黑暗大陆”,因为他无法将女人纳入理论。到了20世纪70年代,人们把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3水平6阶段”理论套用在女人身上,结果是大量女性停留在较低的第3阶段。这时吉利根却说,并非女人“捉摸不透”,而是此前的心理学研究不仅没有性别视角,甚至有意无意之中连实验对象都是男人、男孩儿。
在1982年出版的《不同的声音》中,吉利根探索了道德判断的性别差异,她通过三组小规模的深度访谈作为自己的依据,分别是1)大学生对道德冲突的反映、2)做出堕胎决定的女性的想法、3)对一个道德两难问题的询问。吉利根认为,女性做出道德选择的模式和男人依“原则”做出决定的模式大相径庭:女性会思考和身边所有人的“关系”,并且考虑具体情境的内容。
在回答“没钱的海因兹是否该为命悬一线的妻子偷药”这个问题时,受访女孩艾米思考的不是“海因兹应当偷药吗?”,而是“海因兹应当偷药吗?”吉利根说,艾米关注的不像男孩那样是一个道德原则问题,而是做出何种行为反应的问题,考虑其行为的必要性和应当采取的方式。[5]女性的答案不是像“应该偷药是为了更可贵的生命”,或“不该偷是因为触犯某些法律”。她们有的认为偷药并非万全之策,因为偷药后丈夫会失去照顾妻子的机会,被救活的妻子也会因为丈夫面临的牢狱之灾而内疚;或者有女性直接对问题设定的情境提出了质疑:售药者凭什么无所作为?他在这样的困境中明明负有责任。
于是,吉利根提出了女性的道德判断模式:女人凭“他人和自身是否需要帮助”来回应道德困境——她称之为“关怀伦理”。和男人的独立不同,女人是依赖性的;和男人关注权利不同,女人关注责任;和男人的抽象理性不同,女人是在情境中的。吉利根的“野心”不止于批评她的心理学老师和前辈,把矛头还指向了当时复兴的“康德主义理想”,她将遵循普遍道德原则的模式称之为“公正伦理”。吉利根说,公正伦理成为主流,是伦理学忽视“不同的声音”的结果,处理道德冲突时“关怀伦理”未必不比前者的考虑来得充分。
象牙塔中的“厌女症”
回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第二波女权运动如火如荼地用思想和行动深入推进平等的诉求,作为社会运动不可谓不成功。在70年代初,以费尔斯通的《性的辩证法》和米利特的《性政治》为标志,女权主义从行动派向学院派迈进。也正值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促使思想界跳脱元伦理的语言分析,重燃起了对公共事务进行哲学思考的热情,高校哲学系对此趋之若鹜,针对“自由主义的平等”的思想争锋也随之而起。[6]
在奥金《正义、社会性别与家庭》(1989)一书的译后记中,王新宇老师说道:“这本著作,实际上是女性主义首次对罗尔斯《正义论》提出了批判。”[7]此话并不尽然,吉利根在奥金之前就为女性主义发出了批评公正原则的声音。如果说奥金试图指出《正义论》中缺失的“另一半”并将它补全,那么吉利根则是彻底否定女人和公正之间的相容性。抽象、普遍、基于个体利益的理性推理,并不是通往良好生活的唯一方法,相反,“关怀”所代表的另一种“具体、在情境中、考虑实际关系的”声音并没有被考虑进理想社会的蓝图中。尽管现在看来,吉利根的《不同的声音》连严格意义上的发展心理学研究都算不上,它既没有定量分析,论证也不严密。[8]但她当时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不仅心理学等社会科学曝露了自己的盲区,哲学理论也无法逃脱这样的质问:伦理学中,有女人吗?
成为文化明星的吉利根也立即遭受各方批评,她提出的“女性的道德模式”尤其不让一些女权主义者们买账:社会性别造成的差异有什么值得庆贺的呢?在1993版年增加的卷首“致读者”中,吉利根承认当时并没有考虑到生理性别(sex)和社会性别(gender)的问题,她认为自己的研究和思考是“经验”层面的。带着无法回避的重大缺陷,吉利根从女性经验出发的思考震动了长久以来贬斥“女性的价值”的、患“厌女症”已久的美国学术界。
女性气质的雷区?
与吉利根同一时期,专注于研究“母性经验”的哲学家拉迪克为吉利根的观点注入了更多的思辨成分。[9]紧接着,诺丁斯引入了存在主义现象学的思想资源来分析关怀实践。在1984年出版的《关怀》一书中,诺丁斯认为,关怀的本质是接受“他者”的行动:当我说出我关爱你,就是我已经内化了你的感受、需求和处境,并承诺作出回应。[10] 而我又将关怀谁呢?诺丁斯重提了一个关键词“关系”——我关怀的对象是与我建立关系的人,我的亲人、我的朋友、我的同伴、我的学生、我的病人、任何与我相遇之人……我们每个人都活在“关系”的大网中,存在者便用关怀去回应这张大网中的人。很显然,诺丁斯拒绝个人主义和道德冷漠,只要和关怀者建立关系,哪怕是动物、抽象观念,她都很难对他们无动于衷。
诺丁斯在书中引用了数位存在主义哲学家,如马丁·布伯、萨特、克尔凯郭尔等,唯独就是没有提到波伏娃。但波伏娃在《模糊性的道德》(1947)中所传达的意思,其实和关怀伦理所重视的关系性/依赖性和情境性都有相似之处。唯一不同的是,波伏娃恐怕不会将社会性别决定的关怀现象,认同为一种合理的女权主义方法。这就牵扯到关怀伦理学作为一种女权理论所引发的争议。
经过《第二性》的再次启蒙——“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美国的女权主义理论家们都认可波伏娃对西方女性的被支配地位的解释。女性的社会性别是由父权制有意构造的,而女性又将这种规训在自身内化。操持家务、充满母性、柔弱敏感不理性等等所谓女性气质都是女权主义者们提出有待重新审视的女性“神话”。在政治权利上缺乏保障的女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挣脱社会性别置好的牢笼,从激进到温和,不论差异需要被消除、重塑还是远离,相当一部分女权主义理论家始终对性别差异持否定态度。只有关怀伦理学和法国提倡“阴性写作”的一些思想家们,被贴上“差异论女权”的标签。[11]
根植女性经验、彰显性别差异,让关怀理论既受青睐也受责难。吉列根著作的闪光点就在于她访问了29位面临人工流产决定的女人。堕胎——只有女性的身体会经受它——其中所面临的抉择,远比“不可杀人”这一条伦理律令来得复杂、沉重、犹豫、模模糊糊。如果看过纪录片《生门》,就更容易了解这个关涉到生命(母亲和孩子)、责任(父母的、亲人长辈的、医护人员的)、关系(家庭中的人、家庭外的人)、生存及发展的伦理困境是多么令人揪心。
但如麦金农等聚焦妇女被支配地位的理论家们则认为,正如旨在“消除差异带来的不平等”的反歧视法规并没有实现性别平等,“差异论”不能在根本上应对女性的被支配地位,因为那能够促使某些差异合理存在的权力,恰恰就是压迫女性的权力。这个批评对关怀伦理学来说也是一样的,发表论著时没有接触到女权主义理论的吉利根和诺丁斯确实没有意识到她们对关怀的强调,可能正是女性屈从地位的结果。
关怀理论的升级
所以有人说,关怀只会让已经困在抚养和家务中的女人更加困顿。面对这类问题,赫尔德在2006年出版的《关怀伦理学》对关怀伦理做了一次大升级。赫尔德承认了支配论的观点,她不再谈母性实践、“女性的”(feminine)这样的说法,但她也不打算放弃“关怀”。她使用了一种近乎本体论的策略:关怀之所以能成为一种道德规范,是依据人与人之间无处不在的依赖关系——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完全“独立自主”地活着是天方夜谭——归根结底,人是关系性的(relational)。
经过赫尔德升级后的关怀伦理,试图通过打破康德理论/义务论和功利主义/后果论中“理性人”的幻象,来建构新的平等。继承自古典理论的“理性自制的个体”,实际上约等于“健康成人男性”,可即便是(仅占1/2人生的)成年期男性又能保持理性且健康的状态多久呢?关怀伦理学的出现不仅让理论家们关注到处于从属地位的女人,还关注到孩童、病人体弱者,残疾者、年老者等非独立自制的个体。其次,关怀伦理学对唯理性论倾向的批评,也督促一些学者重新思考“情感”在道德理论和政治哲学中的位置。比如努斯鲍姆就出版过《诗性正义》、《愤怒和宽恕》等多部著作,来讨论情感在民主社会和法律中的关系和重要性。
显然,英美的自由主义理论,已经在关怀伦理学及其他女权主义理论的批评之下走得更远了。[12]但随着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兴起,关怀理论在国内却没有掀起波澜,这多少是有些吊诡的。
关怀理论水土不服吗?
李思磐老师曾在《中国大陆自由主义者为何不支持女权主义?》中试图分析个中缘由:一方面“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与女权主义理论之间原本存在的紧张,在自由主义被中国知识分子‘拿来’的过程中被照单全收”;一方面“在中国后社会主义阶段的剧烈历史变迁中,中国男性知识精英成为受益者,却缺乏对自身社会位置的敏感和性别特权的自省”。而关注平等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左翼或自由平等主义)和女权主义有较多“重叠共识”,却并非大陆自由主义的主流。[13]
而今看来,2014年“自由主义左翼”在大陆媒体登场前后,因为这种理论中正视权力结构问题的根本关怀,确实吸引了一批知识青年,但随着“激进哲学”近年在国内的兴起,后者反而比前者显得和女权主义理论更亲近。同受欧陆后结构主义影响的理论不同,自由主义左翼对权力结构本身并没有深入探讨,曾经社群主义对罗尔斯构成的挑战就暴露了这层不足。女权主义——关注性别这种权力结构的思想给自由主义左翼带来很多改进的可能,它们之间更多的对话,应该是国内这两种理论未来的方向之一。
但这些或许并非关怀理论在国内不曾流行的主要原因。虽然在女权理论光谱中处于较保守、对权力结构关注较欠缺的位置,但更特别的是,关怀伦理在国人听起来不但不新,反而有点耳熟:儒家论说中所谓的“仁”,在内涵上和“关怀”不无相通之处(也确实有国内外的学者对这两个概念专门进行比较),关怀伦理的核心概念“关系”,在中国也早就是一门挂在嘴边的实用“哲学”了。国内知识界在教育伦理、医学伦理这两个应用伦理的领域,对关怀理论仍是有一定了解和注目的。[14]在给予教育、医护、生态等领域启发时,关怀理论的女权主义的背景并不太突出,甚至它的差异论取向本身就在某些实践中模糊了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之间的紧张关系。但当关怀伦理学和其他女权主义理论一样,试图撼动父权制话语的根基时,左右不逢源的结局可想而知。
诸如一定程度上接受了现代性话语的大陆新儒家,如果无法抛弃儒家思想中根深蒂固的等级制观念,就不可能与反对等级制的女权主义理论相融。当传统论说中性别“阴阳调和”带来的永恒和谐将人统摄之后,性别平等议题在概念上被“象征性摧毁”了。如果国内仍然不关注性别中的权力结构,不意识到对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加以区分的必要性,在这样的语境之下理解关怀伦理学,也只能是不得要领的。
注释
[1]卡罗尔·吉利根,《不同的声音》,肖巍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P.190。
[2]如果将“关怀伦理”作为主题关键词在“知网”精确搜索的话,总共有580多条结果;如果将搜索结果限定在“哲学与人文科学”分类,条目立刻减半至200出头(若限定在“哲学”和“伦理学”两栏,结果则更少)。唯一的一点例外是,在教育伦理、医学伦理、生态环境伦理等应用伦理的领域,国内研究的关注度反而不亚于该理论本身。
[3]所有也有将“care”译成“关心”、“关爱”的,比如诺丁斯(Nel Noddings)著作《Caring》(1986)的中译本即译为《关心》。但译为“关怀”的仍占多数,口语中的关心常用作动词,当后面跟名词时容易被当作动宾结构。相较之下“关怀”名词性更强,更有陌生感,在句子中不易让结构混淆。在语义上,关怀倾向于行为;关心倾向于意向上的在意,都在care的两层意思之中,但中文的“关怀”有针对孩子、病人、老人或弱者的固定用法,和英语的care以及关怀伦理的内涵有一定的契合。综上,本文取“关怀”的译法,尤其是care作名词或动名词时,作为动词的care有时则译为关心或关爱。
[4]数据参见Labour market - Occupations of men and women, Women and Men in OECD Countries, p.20, via OECD; 这里所谓的“不正式”指做家务并没有被当做是一种生产/再生产性的劳动来看待,关于妇女承担了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的数据(含中国),可参考Closing gender gaps in the labour markets of emerging economies, OECD Employment Outlook 2016, p.188;p.190。
[5]卡罗尔·吉利根,《不同的声音》,肖巍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p.30。
[6] 努斯鲍姆在她的一篇文章中就提到了当时高校哲学系的政治哲学热潮,Martha C. Nussbaum. The Future of Feminist Liberalism. Proceedings and Addresses,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 Vol. 74, No. 2(Nov., 2000), pp.47-79.见pp.47-48。
[7]苏珊·穆勒·奥金,《正义、社会性别与家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p.266. 奥金也在此书的1章3.1节中提到了女权主义研究者之间的这个分歧。
[8]在《波士顿环球报》写吉利根的一篇文章中提到,已经有不少研究者用元分析得出了和吉利根相左的结论:两性之间道德推理的差异性并不大,见Carol Gilligan’s persistent “Voice”。
[9] 拉迪克意识到,谈论“女性经验”有陷入本质主义*的危险,但又无法忽视这座宝库。于是她把“母性实践”从生物性别、社会性别和母性本质的关联中抽离出来思考。参见Sara Ruddick. Maternal Thinking. Feminist Studies, Vol. 6, No. 2 (Summer, 1980), pp. 342-367。1989年集结了长期思考的成果和对批评的回应,拉迪克出版了相同题目的著作Maternal Thinking。 *这里的“本质主义”(essentialism)认为,男性和女性(除了生理构造外)天然地存有差异。比如,西方传统中一种很强的声音宣称:男人天生比女人理性——就连康德这种人类最杰出的头脑都对此深信不疑(可参见书评“康德在《论优美感和崇高感》中的性别视角”)。因此,女人也就天生不适于政治、商业、科学之类需要理性的“男人游戏”。
[10]该书题为《Caring: A Feminine Approach to Ethic and Moral Education》,最新的版本已将副标题改为“A Relational Approach to Ethic and Moral Education”,其中缘由可见2013版新增前言(未收录在中文版中)。
[11] 倡导“阴性书写”(Écriture feminine)的为法国差异论女权思想家,以西苏(Hélène Cixous)、克丽丝蒂娃(Julia Kristeva)、伊利格瑞(Luce Irigaray)为代表。
[12] 努斯鲍姆在《女权自由主义的未来》一文中就指出了这点,见p.67 。Martha C. Nussbaum. The Future of Feminist Liberalism[J]. Proceedings and Addresse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 2000, 74(2):47-79.
[13]本段引用出自李思磐,“大陆自由主义者为何不支持女权主义”,《思想》第23期,联经出版社,2013.5:pp.175-196。
[14]如上文提到的诺丁斯,国内是以教育家的身份将她引进和研究的,并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她的文集。
by 路米内
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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